11.1. 法律基础
吉尔吉斯共和国是中亚最早实施虚拟资产专项监管的国家之一。相关立法规范了虚拟资产的创建、发行、存储和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关系,以及虚拟资产市场参与者的活动。
| 关键法律 | 吉尔吉斯共和国《虚拟资产法》,2022年1月21日第12号(以下简称“虚拟资产法”) |
|---|---|
| 授权机构 |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下属国家虚拟资产与区块链技术局(НАВА) |
虚拟资产是指以电子数字形式存在、具有价值并作为价值的数字表达和/或财产权及/或非财产权证明手段的数据集合。虚拟资产的创建、存储和流通采用分布式账本技术或类似技术。
根据法律规定:
• 虚拟资产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权利客体;
• 虚拟资产可以证明财产权和非财产权,包括对其他民事权利客体的债权;
• 虚拟资产不构成支付手段;
• 虚拟资产不是货币单位(货币);
• 虚拟资产不属于证券。
法律还规定了若干特定类型的虚拟资产,包括:
• 稳定币;
• 数字代币;
• 以实物资产支持的代币(Real World Asset Token - RWA Token)。
11.2. 国家监管
2025年至2026年期间,吉尔吉斯共和国对虚拟资产和区块链技术市场的国家监管体系进行了改革。
2026年,确定了专门的虚拟资产政策实施和监管授权机构——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下属国家虚拟资产与区块链技术局(НАВА)。НАВА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政策,监管和许可发放,虚拟资产发行的国家登记,以及国家登记簿的管理,
以及对虚拟资产市场受监管主体采取影响措施。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府下设有虚拟资产和区块链技术发展国家委员会,负责协调国家政策并提出行业发展建议。
法律规定可以设立特殊监管机制(监管沙箱),以在受控环境下以特殊条件测试虚拟资产领域的创新产品和技术。
11.3. 受监管的活动类型
以下活动类型被认定为虚拟资产领域的受监管活动:
• 挖矿;
• 虚拟资产的发行(发行)和首次公开发行,包括以本国或外币计价的稳定币和RWA代币;
•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活动。
11.4.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只能是注册于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内并持有相应许可证开展相关活动的法人。
与虚拟资产相关的主要服务类型包括:
• 虚拟资产的买卖(兑换);
• 虚拟资产之间的兑换;
• 虚拟资产的转移;
• 虚拟资产的存储、管理和控制;
• 提供与发行人虚拟资产的首次公开发行和(或)销售相关的金融服务。
虚拟资产交易运营商(加密货币交易所)和虚拟资产兑换运营商均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并基于许可证开展业务。
同时:
加密货币交易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虚拟资产交易;
虚拟资产兑换运营商以自有名义进行虚拟资产的买卖和兑换。
| 商业指南 | 吉尔吉斯斯坦法律指南 加密交易所应以股份公司的组织法律形式设立。对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律规定了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最低资本额取决于所从事的活动类型,由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确定。53 11.5. 虚拟资产的发行和首次公开发行 虚拟资产的发行和公开发行可以由吉尔吉斯共和国的经济主体为以下目的进行:• 吸引投资和借款资金;• 记录、交换和确认财产权利。 在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内,仅允许发行有担保的虚拟资产。虚拟资产的发行须经授权机构强制性国家注册。虚拟资产的发行、首次公开发行及流通程序由《虚拟资产法》及相关下位法规规定。虚拟资产发行信息纳入国家统一虚拟资产发行登记册,包括以本国货币和外币计价的发行。54 53 自2026年7月1日起,虚拟资产交易运营商(加密交易所)的最低注册资本由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确定为3亿索姆(约合343万美元)(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令《关于确定虚拟资产交易运营商最低注册资本》2026年3月13日第112号)。虚拟资产兑换运营商的最低注册资本此前由部长会议确定为4000万索姆(约合46万美元)。值得注意的是,根据2026年对《虚拟资产法》的修订,虚拟资产兑换运营商的注册资本额由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确定,因此不排除总统将以不同金额确定虚拟资产兑换运营商的最低注册资本。54 《虚拟资产法》第5条第3款。 | |||
|---|---|---|---|---|
| 商业指南 | 吉尔吉斯斯坦法律指南 加密交易所应以组织法律形式设立 | |||
| 股份公司。对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律规定了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最低资本额取决于所从事的活动类型,由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确定。53 11.5. 虚拟资产的发行和首次公开发行 虚拟资产的发行和公开发行可以由吉尔吉斯共和国的经济主体为以下目的进行:• 吸引投资和借款资金;• 记录、交换和确认财产权利。 在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内,仅允许发行有担保的虚拟资产。虚拟资产的发行须经授权机构强制性国家注册。虚拟资产的发行、首次公开发行及流通程序由《虚拟资产法》及相关下位法规规定。虚拟资产发行信息纳入国家统一虚拟资产发行登记册,包括以本国货币和外币计价的发行。54 53 自2026年7月1日起,虚拟资产交易运营商(加密交易所)的最低注册资本由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确定为3亿索姆(约合343万美元)(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令《关于确定虚拟资产交易运营商最低注册资本》2026年3月13日第112号)。虚拟资产兑换运营商的最低注册资本此前由部长会议确定为4000万索姆(约合46万美元)。值得注意的是,根据2026年对《虚拟资产法》的修订,虚拟资产兑换运营商的注册资本额由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确定,因此不排除总统将以不同金额确定虚拟资产兑换运营商的最低注册资本。54 《虚拟资产法》第5条第3款。 |
11.6. 挖矿
挖矿是指为保障区块链运行和确认分布式账本中的交易而进行的受监管活动。
法律规定:
进行挖矿需在矿工数字登记册中注册并获得相应证书。证书为无限期有效。
注册的主要要求为:
• 拥有挖矿设备的所有权;
• 拥有有效的虚拟资产钱包;
• 遵守供电和安全要求;
• 无隐性挖矿行为
个人经营者进行的私人挖矿;
法人进行的工业挖矿。
还有疑问?
向国家投资局提问——帮助您了解法律方面的问题。
材料由国家投资局与Baker Tilly联合编制,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咨询。数据截至2026年6月。做出决策前,请核对现行法律法规并咨询国家投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