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公私合营监管概述
公私合营
公私合营(PPP)是一种国家(国家合作伙伴)与投资者(私人合作伙伴)之间的长期互利合作模式,旨在开发和实施创建和/或现代化、运营及维护基础设施项目和/或基础设施服务的项目。例如,建设学校、医院、公路和铁路、幼儿园,提供医疗服务等。
项目中企业必须以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参与融资,并与国家分担责任和风险。结果,国家能够通过私人投资加快基础设施的发展,私人合作伙伴则有机会从后续的项目运营中获利。
吉尔吉斯共和国积极通过PPP机制吸引私人投资,并将PPP视为基础设施发展的关键工具之一。
吉尔吉斯共和国法律对外国投资者参与PPP项目不设限制。外国投资者可以与本地公司平等参与竞标,并可在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内设立项目公司。
私人合作伙伴关系
投资者的主要优势:
• 外国投资者可参与PPP项目;
• 可设立项目公司(SPV);
• PPP协议具有长期性质;
• 可从项目运营中获得收益;
• 国家与私人合作伙伴之间分担风险;
• 投资者可自主发起PPP项目。投资者有权自主向国家合作伙伴提出PPP项目建议,并参与其后续审议和实施程序。
| 关键法律 | 吉尔吉斯共和国2021年8月11日第98号《公私合营法》(以下简称《PPP法》) |
|---|---|
| 授权机构 |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下属国家投资局 |
| PPP项目协调机构 |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下属国家投资局PPP中心,负责在PPP项目准备和实施过程中提供方法论和咨询支持 |
公私合营项目实施阶段:
公私合营项目的启动
公私合营项目的准备
进行私营合作伙伴遴选竞赛
签订公私合营协议及其实施
私营合作伙伴的遴选程序,即私营合作伙伴的选择方式,取决于私营合作伙伴对公私合营项目拟投资金额。
对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两阶段竞赛,包括参与者的初步资格预审和随后竞赛获胜者的遴选。对于规模较小的项目,采用简化的遴选程序。
如果投资金额超过10亿索姆,公私合营项目可通过直接谈判方式(即无竞赛)授予,前提是符合立法规定的直接谈判条件。吉尔吉斯共和国已在医疗、教育、农业、基础设施及住房和公共事业领域实施了多项公私合营项目,表明公私合营机制的实际适用性及国家对吸引私人投资的兴趣。
私营合作伙伴的遴选程序
< 1亿索姆
单阶段方法
两阶段方法
直接谈判
竞赛提案的遴选
根据
资格
标准
I:资格预审
II:获胜者遴选
> 10亿索姆
≥ 100 млн. 索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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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由国家投资局与Baker Tilly联合编制,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咨询。数据截至2026年6月。做出决策前,请核对现行法律法规并咨询国家投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