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7. 对外贸易及海关监管

1 分钟阅读与Baker Tilly联合 · 数据截至2026年6月

7.1. 法律基础

吉尔吉斯共和国加入欧亚经济联盟(EAEU)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直接影响对外贸易和海关监管问题,其中不仅仅是国家立法,而更多的是吉尔吉斯斯坦在加入上述组织时签署的国际条约,以及吉尔吉斯斯坦作为EAEU和WTO成员后签订并批准的国际条约。同时,在EAEU框架内,除国际条约外,还通过各种法令(EAEU授权机构的决定),这些法令与国际条约共同构成了EAEU法律,该法律优先于国家立法。

主要规范性法律文件1994年4月15日《建立WTO的马拉喀什协定》(吉尔吉斯共和国于1998年10月14日加入的议定书) 2014年5月29日《EAEU条约》(吉尔吉斯共和国于2014年12月23日加入的条约) 2017年4月11日《EAEU海关法典》 2019年4月24日吉尔吉斯共和国《海关监管法》第52号
授权机构吉尔吉斯共和国部长内阁下属国家海关服务局

及海关

监管

7.2. 对外贸易监管

吉尔吉斯共和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在考虑国家利益的基础上实施,同时遵守已签署的双边和多边国际贸易条约,包括考虑吉尔吉斯斯坦作为WTO和EAEU成员的身份及其相关义务。

作为WTO成员,吉尔吉斯斯坦在与100多个WTO成员国的贸易关系中实行最惠国待遇,该待遇基于非歧视原则,要求给予相关贸易伙伴同等优惠条件(特别是对来自这些国家的商品适用相同的海关关税税率)。

基于吉尔吉斯共和国签署的相关国际条约以及EAEU框架内签订的国际条约,吉尔吉斯斯坦与12个国家(大多数独联体国家、越南、塞尔维亚、伊朗)实行自由贸易制度,通常免征来自这些国家的商品的海关关税,并在相互贸易中不适用全部或部分非关税措施。

吉尔吉斯斯坦对70多个国家(最不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实行优惠制度,对来自这些国家并进口到吉尔吉斯斯坦的特定(但非全部)商品征收“零”或降低(优惠)税率的海关关税。

7.3. 海关监管

吉尔吉斯共和国海关监管的基础是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的EAEU海关法典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海关监管法》。

在EAEU框架内,存在统一的商品内部市场,允许EAEU成员国生产和/或获得EAEU商品地位的商品在EAEU内部自由流通,无需进行海关手续(申报)、海关监管及缴纳海关关税和费用。因此,从吉尔吉斯斯坦向其他EAEU成员国或从其他EAEU成员国进入吉尔吉斯斯坦的上述商品不受海关监管。这些商品在进入吉尔吉斯斯坦境内时应纳入税务管理,按吉尔吉斯共和国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进口税(增值税和消费税)。34

吉尔吉斯斯坦适用的进口商品增值税和消费税税率详见本手册第4部分

商务指南针吉尔吉斯斯坦法律指南 从吉尔吉斯斯坦向非EAEU成员国出口商品以及从这些国家进口商品时,海关监管全面实施。这意味着此类商品须按EAEU海关法典规定的海关程序进行海关手续(申报)、海关监管并缴纳适用的海关费用。EAEU海关法典规定约20种海关程序,商品可适用这些程序(内销放行、出口、海关运输、临时进出口、海关/自由仓库、再进口/再出口、自由贸易区、多种加工模式等)。主要适用的海关费用包括进口关税35、与商品通关相关的海关操作费36、进口增值税和进口消费税37。也可设立和适用其他类型的海关费用(如出口关税、海关陪同费、电子封条使用费、特殊反倾销和补偿关税等),但实际使用频率不及上述费用。35 对于吉尔吉斯斯坦适用最惠国贸易制度的国家的商品,进口关税主要税率由EAEU统一关税表根据对外经济活动商品分类单独确定,税率对所有EAEU国家统一。关税税率类型包括从价税率(按商品海关价值百分比)、从量税率(按商品计量单位金额)和复合税率(混合)。36 海关操作费税率为商品海关价值的0.4%,但最低不低于500索姆,最高不超过25万索姆。38 37 进口商品增值税和消费税税率详见本手册第4部分。
商务指南吉尔吉斯斯坦法律手册
从吉尔吉斯斯坦向非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出口货物以及从这些国家向吉尔吉斯斯坦进口货物时,海关监管将全面实施。这意味着此类货物须按照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规定的海关程序进行海关申报(报关)、接受海关监管并缴纳适用的海关税费。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规定了约20种海关程序,货物可适用这些程序(内销放行、出口、海关运输、临时进出口、海关/自由仓库、再进口/再出口、自由海关区、多种加工模式等)。主要适用的海关税费包括进口关税35、与货物报关相关的海关操作费36、进口增值税和进口消费税37。也可能设立并适用其他类型的海关税费(例如出口关税、海关押运费、电子封条使用费、特别反倾销和补偿关税等),但实际上这些税费的使用频率低于上述主要税费。35 针对吉尔吉斯斯坦给予最惠国待遇国家的货物,进口关税的基本税率由欧亚经济联盟统一关税表根据对外经济活动商品编码单独设定。税率对所有欧亚经济联盟国家统一。统一关税表中包含的税率类型多样:从价税率(按货物海关价值的百分比)、定额税率(按货物计量单位的货币金额)、混合税率(组合税率)。36 海关操作费税率为货物海关价值的0.4%,但无论如何不得低于500索姆且不超过25万索姆。37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率详见本手册第4部分。

还有疑问?

向国家投资局提问——帮助您了解法律方面的问题。

向国家投资局提问

材料由国家投资局与Baker Tilly联合编制,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咨询。数据截至2026年6月。做出决策前,请核对现行法律法规并咨询国家投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