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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劳动关系与外国员工的雇佣

1 分钟阅读与Baker Tilly联合 · 数据截至2026年6月

6.1. 法律基础

吉尔吉斯共和国的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规范,旨在确保劳动者和雇主利益的平衡,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并为开展企业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2025年,吉尔吉斯共和国实施了新的劳动法典,取代了此前于2004年生效的劳动法典。

劳动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工资支付,劳动保护,劳动纪律,以及向劳动者提供保障和补偿。该法律适用于所有在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内从事活动的雇主和劳动者,包括外资参与的组织和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主要规范性法律文件吉尔吉斯共和国2025年1月23日第23号劳动法典(以下简称“劳动法典”);吉尔吉斯共和国2026年6月5日第82号《劳动保护法》;吉尔吉斯共和国2006年1月13日第4号《对外劳动移民法》
授权机构吉尔吉斯共和国劳动、社会保障与移民部

及雇佣外国

劳动者

6.2. 劳动关系的基本条件

劳动关系的产生依据是雇主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也可以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签订的不超过5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2

劳动关系终止时,雇主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对劳动者的保障。

正常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40小时
缩短工作时间适用于未成年人、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害或危险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及特定类别的劳动者
年度带薪基本休假28个日历天
试用期最长3个月;对于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副手、首席会计师及其副手、分支机构、代表处及其他独立结构部门的负责人——最长6个月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最长5年
工资工资金额由劳动合同确定,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频率不少于每月一次
加班工作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允许,需支付加班费或提供额外休息时间
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工作仅在有限情况下允许,通常需支付加班费或提供额外休息时间
劳动合同终止经双方协议、员工主动、雇主主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吉尔吉斯共和国2025年1月23日第23号劳动法第18条

6. 外国员工的雇佣

外国公民可根据劳动和移民法律的要求在吉尔吉斯共和国从事劳动活动。

外国劳动力的引进基于每年设定的配额。外国公民从事劳动活动需获得统一许可,该许可整合了劳动签证和工作许可。33 同时,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公民可根据与雇主(用人单位)签订的相应合同,在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内无需获得统一许可即可从事劳动活动。

吉尔吉斯共和国签证办理程序临时规定第53条,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在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内停留及从事劳动活动的统一许可及吉尔吉斯共和国居民卡(由吉尔吉斯共和国内阁于2026年4月30日第312号决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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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由国家投资局与Baker Tilly联合编制,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咨询。数据截至2026年6月。做出决策前,请核对现行法律法规并咨询国家投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