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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个人数据

1 分钟阅读与Baker Tilly联合 · 数据截至2026年6月

数据

14.1. 法律基础

关键法律吉尔吉斯共和国2025年7月31日第178号数字法典
授权机构吉尔吉斯共和国部长内阁下属个人数据保护国家局

吉尔吉斯共和国数字法典是一部综合性规范性文件,规范数字环境中的关系,包括个人数据处理、数字服务、数字平台、数字生态系统及跨境数据交换。在个人数据保护方面,法典确立了数据主体的权利、数据处理组织的义务,以及安全和跨境数据传输的要求。

个人数据是包含个人信息的数字数据。任何能够直接或间接识别个人的信息均属个人数据。例如,姓名、生物识别数据、个人识别号码、婚姻状况、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银行账户信息、健康状况、民族等。

个人数据主体是指与个人数据相关的自然人。收集和使用员工、客户及其他自然人个人数据的公司,通常被视为个人数据记录的所有者,并承担遵守个人数据保护法律法规的主要责任。

此类公司必须实施一系列组织和技术措施:

• 实施建设性的数据保护,即在数字系统设计阶段即考虑用户利益和数据生命周期;

• 根据监管机构的建议,记录个人数据操作;

• 对于员工人数超过十人的组织,指定个人数据处理负责人;

• 组织员工学习数据处理规则。

数字法典规定了个人数据处理的详尽合法依据。处理仅在满足以下至少一项目的时允许:

履行数据主体为一方的合同,或根据数据主体的主动要求准备签订合同

数据记录所有者履行法律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

保护数据主体或其他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利益;实施公共或公益任务(如保护人类生命、人道主义、环境目标)

在不侵犯数据主体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实现数据记录所有者或第三方的合法利益

若无上述依据,处理仅可基于数据主体的同意,且仅限于获得同意的目的。法律对同意设定严格要求,必须是自愿的、具体的、知情的和有意识的。

个人数据主体享有应受保护的权利,包括:

• 获得有关处理信息的权利;

• 访问其个人数据的权利;

• 更正和补充数据的权利;

• 数据可携带权;

• 删除数据的权利;

• 反对处理的权利;

• 限制处理的权利。

数字法典还规范了个人数据的跨境传输。向外国国家传输数据须遵守吉尔吉斯共和国法律的要求,包括获得数据主体的同意、国际条约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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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由国家投资局与Baker Tilly联合编制,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咨询。数据截至2026年6月。做出决策前,请核对现行法律法规并咨询国家投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