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国家服务主要(负责人)组的总体资格要求:
专业教育水平:
1. 教育
– 高等法律教育
2. 工作经验和背景:
– 在国家和/或市政服务中的总工作经验不少于3年,或在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经验不少于5年
3. 职业能力:
– 了解法规:
一般法律:
吉尔吉斯共和国宪法;
吉尔吉斯共和国《内阁法》;
3)吉尔吉斯共和国劳动法;
4)吉尔吉斯共和国《公民申诉处理程序法》;
5)吉尔吉斯共和国《国家公务员和市政服务法》;
6)吉尔吉斯共和国《规范性法律法规法》;
7)吉尔吉斯共和国《利益冲突法》;
8)吉尔吉斯共和国《信息获取权法》;

